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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8-03-28 10:1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3月27日,市政府副市长、区委书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陈正永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指出,彭清华同志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是他到四川后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讲话。讲话全面概括了全国“两会”的“五大意义和成果”,明确强调了抓好学习传达贯彻的“三个紧密结合”和推动全国“两会”精神在四川落地落实的“八项重点任务”,鲜明提出了省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六个树标杆作表率”,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通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鲜明的“四个意识”和坚定的政治定力,充分体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创新精神。

会议要求,注重统筹结合,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一要原原本本学习。全区上下特别是区委中心组成员、广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原原本本学习、反反复复学习,真正学习透、领会透、参悟透、宣讲透,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二要迅速组织传达。会后,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召开党委(党组)、中心组、党员干部等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三要精心开展宣传。县级领导要带头到分管部门、联系乡镇(街道)开展宣讲,真正让干部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同时,县级领导要牵头,组织开展好大督查大调研活动,不折不扣推动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国“两会”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成果。这次全国“两会”审议通过和选举决定了一系列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事项,取得了重要成果,意义重大而深远。一是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二是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三是审议通过了监察法,四是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等报告,五是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会议强调,要坚持知行合一,聚焦聚力推动省委常委会精神在昭化落地落实。一要扎实有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构建“两核三带四链”产业总体布局。要围绕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乡村振兴、项目投资、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着力破解一些影响昭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二要全力以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牢牢把握精准要求,下足“绣花”功夫,打好“春季攻势”“夏季战役”“秋季攻坚”“冬季冲刺”四场战役,确保今年一举摘掉贫困县区“帽子”。同时,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做好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继续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实施绿化全川昭化实践。三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认真落实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和“9张清单”,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加快推动农业农村、行政体制、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要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合作,深入研究和谋划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以成广合作项目为契机,加快融入成都经济区,积极参加西博会等投资促进活动,加快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步伐,打造立体全面开放格局。四要坚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抓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文化等民生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昭化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会议强调,要主动对标对表,驰而不息加强区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区委常委会和县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好“头雁”效应,努力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政德建设、法治建设、能力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上锻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树标杆、作表率。

会上,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紧扣“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题,联系各自思想和工作实际谈了体会认识。

全区所有在家县级领导;区政府办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主任、区政协秘书长、区委办副主任;区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单位负责人;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不是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的主要负责同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