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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4 21:32: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生计生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区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

的答复

张玉坤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慢病报账的建议》(第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广大农业人口看病就医问题,为全面解决一部分需要长期吃药但又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国家实行慢性病申报管理制度,实行一年一申请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解决了大部分慢性病患者长期吃药而形成的医疗负担。

一、关于“病种只定一种”的建议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人社发20177号)规定,可以多个病种同时申报慢性病,但以主要疾病为主申报,慢性病每人每年报销费用进行总额限额。单一病种或多疾病的慢性病一年内治疗慢性病所报销的总费用不变,也就是说不以慢病种类多而报销的就高。

二、关于“慢病不大,隔几年要重新检查再申报,增加病人负担”的建议

无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都有一个发生发展过程,特别是针对慢性病患者,长期固定吃一种或者多种治疗慢性病的药物,都应该在治疗一定时间后对身体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一是了解药物对疾病治疗的请况;二是了解长时间的药物治疗是否对患者身体有无其他负面作用。是医学所需,这看似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实则是对患者健康的负责,是对患者有益的,至于隔几年要重新申报也是基于医保机构对患者身体情况的了解,是否需要继续纳入慢性病管理。

三、关于“在药店购药,手续资料难管理,办了慢病也难报账”的建议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慢病管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原则。一是现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药品不再加成,有效减轻患者负担;二是慢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乡镇卫生院对慢性病患者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系,对患者情况进行定期随访管理;三是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该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用药情况可以做到跟踪随访,同时提供有效资料。对于办理了慢病手续的患者,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完整资料就可以随时报账,不存在报账难问题。

四、关于“一般患者和贫困户报账差别大,不公平”的建议

消除贫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这是党和国家伟大而宏伟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和一般人群相比,贫困人口很大程度都是“贫病叠加”,经济和致富的能力差距明显。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成立以来,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年完善,基本实现了“病有所医”的总体目标。2015年脱贫攻坚战打响后,针对贫困人口这一特殊群体,国家、省、市相继又出台了《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方案》对贫困人口就医以及医保报销比例均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些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特殊政策”是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摆脱贫困、奔小康的重要手段。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冷建春   8722657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107  

邮编:628021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7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