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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5 17:21:3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一是大气环境方面,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水环境方面:更根据环保部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十大流域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是71.7%,IV、V类是 19.3%,劣V类是9%,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所占比例较高,全国约10%。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数量依然不少,2012年全国十大水系、62个主要湖泊分别有31%和39%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生产和生活。黑臭水体严重,流经城镇的一些河段,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沟渠塘坝污染普遍比较重,有机物污染严重。三是土壤环境方面。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据不完全调查,中国受污染的耕地就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在面对上述大气、水、土壤方面的环境问题,为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修复受损重生态环境,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国家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国务院于2013年9月10日、2015年4月、2016年5月分别发布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三个十条”。

二、工作目标

一是大气环境方面。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是水环境方面。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三是土壤环境方面。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治理思路

一是治气方面。主要是以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并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保障空气质量长效改善。

二是治水方面。主要是“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是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比较好的水体水质保障,保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不下降、不退化。另一头是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黑臭水体,下决心治理好,大幅减少甚至消灭掉。通过这两头来带动中间一般水体的水污染防治。 中央通过“水污染防治计划” 治理或需三四十年。

三是治土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此,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坚持突出重点。解决好土壤污染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土十条》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三是坚持分类管控。对未污染的、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