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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习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5 17:10:3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9月13日,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夯实了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

一、出台依据

出台依据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办〔2016〕19号);《广元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广委办函〔2017〕12号);《广元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广委办〔2017〕13号);《广元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7〕47号)。

二、明确责任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指标体系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重点考评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每季度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中央、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义务,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辖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安排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保障环境保护部门有效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或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等问题;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法制监督工作机构,落实环境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化机构能力建设,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发挥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改革事项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真抓真改、取得实效。

(二)推动重点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任务;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按要求完成规划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产业政策,依法组织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不得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生态康养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认真组织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研究解决环境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措施、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环境质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等。

(三)强化考核问效情况。认真整改各类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问题加强督查督办;认真落实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予通报表扬:受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区域限批的,以及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党委、政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

四、管理实施

(一)目标下达及实施。市环保局每年拟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由市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目督办”)统一印发和下达。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二)目标监督与管理。及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半年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将相关情况报市目督办和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考评组织及程序。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底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环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考评意见;市目督办对初步考评意见进行复核,结合市环保局日常监管和考核等方面情况,形成考评结果建议;需要实地考评的,由市环保局提出方案,市目督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评结果及运用

考评结果经市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分值权重折合计入综合目标绩效考评结果。

(一)考评结果分为县区(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含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两个序列,得分排位前三位的县区和排位前三分之一的市级部门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可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中予以适度加分奖励考评结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

(二)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县区(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含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考评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连续3年未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