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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4 16:24:4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张德康、邓洪钧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我区乡镇公用经费从2013年8000元/人/年提高到2014年12000元/人/年,2015年开始按照乡镇边远程度执行12000元、13000元、15000元/人/年的标准。2016年以来我区强力推进脱贫攻坚,今年我区脱贫摘帽,加之推进中国西部家居产业城等重大项目建设,财政支出压力大,目前提高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条件还不成熟。待脱贫攻坚结束后,可建立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每2年或者3年调整一次。

为了满足脱贫攻坚的需要,从2016年开始,我局按照每年脱贫任务将脱贫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干部下村补贴可按《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干部下村(社区)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昭府办发〔2016〕5号)文件的经费标准,在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中列支。

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精神,我局一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从严制定公用经费执行标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对各单位的预算资金严格把关,压缩经费支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