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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06 14:22:2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生计生局


昭化区健康扶贫政策 

健康扶贫惠民政策


一、全民参保: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新农合)参保费用全额代缴。

二、健康体检:所有建卡贫困人员在脱贫攻坚期内都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结对帮扶:所有建卡贫困患者均有一名结对帮扶医务人员,有针对性的提供政策宣传、健康指导、引导合理就医、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等服务。

四、门诊救助:

救助病种:共48种,其中一类特殊门诊(一般慢性病)26种,二类特殊门诊(重大疾病)22种。

救助标准:48种慢病定点医疗机构维持救助个人自付控制在10%以内。

救助流程: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发票(医保结算单)等相关凭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

五、住院救助

普通贫困患者住院救助:区内住院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按程序转诊到区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在现行医保政策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

劳动能力恢复病种救助:白内障、结核病、髋关节置换、心脏手术(搭桥、换瓣、)、四肢骨科手术、假肢安装6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个人“零支付”;

12种重大疾病住院救助:非建卡贫困人口患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12种重大疾病的,区内住院救助个人自付控制在10%以内,按程序转诊到区外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不超过30%。

六、便民政策

建卡贫困患者在区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新农合)经办窗口设置“一站式”窗口,落实各项救助资金 “一站式”办结。

七、健康村及健康家庭标准

健康村创建六好标准:健康阵地建设好、健康教育组织好、健康管理开展好、健康保障落实好、健康妇幼实施好、健康环境坚持好。

健康家庭创建五好标准:精神面貌好、健康意识好、生活习惯好、就医理念好、环境卫生好。

八、“十免四补助”政策

“十免”: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四补助”: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九、“八个100%”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覆盖率100%,全民预防保健覆盖率100%,建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六项补充医保扶持覆盖率100%,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落实率100%,控制医疗费用覆盖率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100%,基层就医社会公示100%。

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政策

(一)救助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以享受(含已脱贫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年/户的;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单次自付超过3000元的;有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但经司法部门认定责任方暂无赔付能力或暂赔付不全,造成合规住院费用自付超过5000元的(酗酒肇事、打架斗殴等因违法犯罪造成的医疗费用除外)。

(二)救助标准

门诊救助:按自付合规费用的50%救助(减底2000元),最高救助额为3000元/户、年。

住院救助:自付合规费用自付在3000-10000元的,按50%救助(减底3000元);10000元以上的,按60%救助(减底3000元),最高救助额为15000元/户/年。

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救助:合规住院费用自付超过5000元的(减底5000元)按60%救助,最高救助额为15000元/户/年。

(三)申报方式

个人申报办理:直接到昭化区医保局医保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区卫计局一楼);

委托乡镇卫生院代办:只需将相关资料交到当地卫生院就行。

(四)所需资料(诊疗过程中请注意收集)

1.个人申请表(两份);2.定点医院门诊处方、发票或住院《医保结算单》(复印件一份);3.大病保险赔付凭证;4.民政医疗救助凭证;5.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6.信用社卡复印件。

(五)救助流程


 

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流程


 

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持身份证、户口簿、信用社卡、门诊处方、发票或住院《医保结算单》

“一站式”结算中心办理→复核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金额,核算救助金额

公  示→乡、村二级公示5天

审核发放→打卡发放(接件后20个工作日内到位)

政策咨询电话:区卫计局,8722657;区医保局:8723788。


昭化区健康扶贫特殊门诊病种及救助标准一览表


序号

特殊门诊病种

类 型

救助比例

限额标准(元、年)

 备  注

1

原发性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

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3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4

风湿性心脏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5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6

癫 痫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7

关节炎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8

帕金森综合症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9

肝豆状核变性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0

重症肌无力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1

冠心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3

肺源性心脏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4

急性心肌梗塞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6

甲状腺功能减退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7

银屑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8

脑梗塞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19

慢性病毒性肝炎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0

结核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1

矽肺(非工伤)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2

抑郁症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3

消化性溃疡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4

肝硬化代偿期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5

原发性慢性肾病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6

特发性肺纤维化

I类

医保已生效

90%

140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票据有效

医保未生效

90%

2000

27

恶性肿瘤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28

肝硬化(失代偿期)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29

强直性脊柱炎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0

再生障碍性贫血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1

血友病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1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2

克罗恩病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3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4

慢性骨髓炎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5

肌僵直萎缩症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6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7

川崎病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8

尼曼匹克病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39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1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0

耐多药肺结核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3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1

白血病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1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2

儿童苯丙酮尿症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3

系统性红斑狼疮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4

慢性肾功能衰竭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15000

 二级专科及二甲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5

肾(肝)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15000

二甲及以上和器官移植医院票据有效

46

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续治疗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7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

48

重性精神疾病

II类

医保报销后的20%

5000

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票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