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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9-10-14 12:5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李登枝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和关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自2009年以来,在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已先后四次提高村社干部报酬。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精神,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作出最新规定: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补助1330元/月;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1210元/月;在任村文书(村会计)基本报酬补助1060元/月。根据此文件精神,我区研究并印发了《关于调整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昭府办函〔2016〕105号),对村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及时作出调整。从2016年起全区村社干部报酬执行标准第四次调整为:一类村支部书记170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1000元/月、200元/月;主任155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890元/月、130元/月;文书137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780元/月、50元/月。二类村:支部书记150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860元/月、200元/月;主任135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提高了750元/月、130元/月;文书120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670元/月、50元/月。三类村:支部书记140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810元/月、200元/月;主任125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700元/月、130元/月;文书1100元/月,比2012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620元/月、50元/月。按照川办发〔2015〕54号文件标准计算,我区村社干部报酬应纳入财政预算为1958万元,2019年实际全区村社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补助纳入年初财政预算2382万元,超预算424万元。超预算部分省级不纳入财力补助,所有资金差口全部由我区本级财力承担。

同时,2012年,经区委六届1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提高村社干部基本报酬的同时,按每村三个职位,将养老保险每人每年300元纳入财政预算,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达21万元。

从横向来看,目前市内苍溪、朝天等县区是按照川办发〔2015〕5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利州区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有所提标。我区执行标准位居县区前列。

我区属于纯农业区,经济较为落后,财力薄弱。为加快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几年增支因素增多,除保人员、保运转、保民生和保应急外,还需保障扶贫和重点项目等,资金缺口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培植财源,加大协税护税力度,挖掘税源,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壮大我区财力,努力保障村社干部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