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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4 13:25:5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华基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家居产业城失地农民失地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办法明确规定,以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为时间节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关于待遇,文件明确可享受以下三种保险待遇:一是生活补贴。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大龄人员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生活补贴。二是遗属丧抚费补贴。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贴、大龄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丧抚金差额支付。三是养老保险补偿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目前,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未出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还需根据新政策作出调整。省市具体操作规则和经办流程出台后,我区将统一组织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感谢你对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人:陈 宗

联系电话:8725629    邮 编:628021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