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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6 10:33:38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

张德康等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水面执法监管效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切实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责

依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6〕7号),市、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11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昭府办函〔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昭府办函〔2013〕42号)等文件,明确了公安、交通海事 、水利、农业、应急管理等行业监管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要求建立完善水上执法联动机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了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二、强化措施,联动执法,严查严打船舶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海事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安全巡查检查,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违法捕捞、采砂作业、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宣讲,积极引导符合办证条件船舶及时到渔政、海事部门办理登记、船舶检验和参加船员培训,动员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船舶自行清理、主动拆解。今年以来,共计开展水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7次。二是区海事处已印发《昭化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整治时间为2020年9月至12月。此次整治,将联合公安、水利、农业、应急管理、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原则,分类采取措施,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整治中,我们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确保辖区“三无”船舶全面整治到位。

三、“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建议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家底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监管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固定证据,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樊俊呈

联系电话:8722373                    邮 编:6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