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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5 10:42:28 来源:区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四川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至80/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至72/人次(均含核酸检测试剂)。

二、《通知》所列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地的医疗水平、经济水平和医院等级等因素,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三、本通知自20211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四、除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其余规定仍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