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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剂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6 10:05:35 来源:区医保局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剂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参保单位等相关人员和单位机构,理解并用好这项政策,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逐步统一省本级与成都市(以下简称省、市)医院制剂医保支付范围,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省本级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202010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省本级与成都市共同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医保联动机制(暂行)〉的通知》(川医保办〔202033号)(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联动机制》明确按照“省市联动、提高效率、同城同待、数据同步”的原则,建立省、市共同定点的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管理联动共认机制,并决定对于目前省、市已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存在的差异,联动调整至相同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

根据《联动机制》要求,经对省本级和成都市纳入医保支付的医院制剂进行了全面梳理、比对,按照就宽就高原则,本着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促进医院制剂发展,制定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剂目录。

二、政策内容

一是扩大了省本级医院制剂目录范围。将成都市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新增纳入省本级医院制剂目录,并剔除了部分长期未使用的“僵尸”品种。新增97个医院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调整后的省本级医院制剂目录共计492个,涉及27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比调整前增加2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防止增加医院制剂的个人负担。按照同城同待原则,《通知》对医院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并与成都市保持了一致。按国家医保局的相关文件精神,《通知》规定“医保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进一步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的要求,“全部费用”意味着医疗机构不能超出支付标准收费,这有利于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本通知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省本级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而且参保人员报销医院制剂省本级和成都市基本保持一致,促进医院制剂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