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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 主要精神
发布时间:2021-03-15 16:37:1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

主要精神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主要精神如下。

《意见》明确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压实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以上促下、联通贯通,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上下联动的目标任务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确保巡视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要督促下级巡视巡察机构履行职能责任,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二是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巡视巡察要坚守政治监督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主要矛盾,巡视监督重点检查“四个落实”,巡察监督重点围绕“三个聚焦”,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定位情况的了解、指导和督促,防止把巡视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防止用巡视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三是构建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巡视巡察监督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统筹谋划,纵向上坚持系统观念,发挥系统作用,调动巡视巡察系统资源,积极探索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配置等方面联动的途径和方式;横向上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衔接、贯通融合,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意见》 对组织领导提出“四个强化”的要求。一是强化党委(党组)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要求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巡视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重视支持巡视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要统筹谋划巡视巡察工作,定期听取巡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充分听取每轮巡视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等旗帜鲜明提出意见。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及时听取巡视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项,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强化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主要采取派出指导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报备制度、召开有关会议、专题调研、蹲点调研、检查指导等方式,了解下级情况,指导规范工作,促进提高巡视巡察质量。四是强化巡视巡察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求要将巡视巡察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对巡视巡察工作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偏差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巡视巡察工作领导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意见》对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提出“四个统筹”要求。一是统筹谋划巡视巡察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立足常规巡视巡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和“回头看”,高质量推进全覆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一定时期内全国巡视巡察重点任务,分级联动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省(区、市)和中央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一定时期内联动任务。市(地、州、盟)党委结合实际统筹联动任务,县(市、区、旗)党委要把延伸巡察乡镇基层单位、村(社区)等党组织纳入巡察整体规划。二是统筹组织实施。要求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情况的了解跟踪、指导督促,推进全覆盖任务落实;要建立完善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增强上下联动任务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三是统筹运用巡视巡察成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研究制定加强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制度,探索建立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报告机制,推动巡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同时,提出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采取通报、报告等方式联动运用巡视巡察成果,共同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四是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的统筹衔接制度和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力量和成果的共享共用。《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重点做好巡前情况通报、纪检监察干部抽调,巡中沟通会商、工作支持,巡后处置问题线索、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组织部门要加强有关人员抽调、信息互通、整改日常监督,用好巡视巡察成果;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督促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改。同时要拓宽巡视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意见》对保障措施提出“三个加强”要求。一是加强巡视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地方党委要落实巡视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定位,规范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巡视巡察熔炉作用,探索建立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巡察岗位锻炼。二是加强巡视巡察制度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和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各流程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三是加强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巡视巡察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现场巡视巡察管理平台,强化信息数据综合运用和安全管理,为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