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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1:19: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广元市昭化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广元市昭化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各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元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广元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80号)(附件1),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整理形成证明事项保留目录。保留目录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行使层级,保留目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要在保留目录的基础上确定。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作为证明事项重点保留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各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参照附件2)。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允许撤回承诺申请;如需继续办理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对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可以建立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惩戒期,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行使告知承诺的权利。各单位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上述配套制度建设。

(四)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各单位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经核实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审批单位要立即告知申请人,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利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等线上核查手段和线下函询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查机制,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五)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全区各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对承诺申请人的指导提醒服务。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便于平台归集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告知承诺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对象的条件、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处理机制等,明确失信惩戒的措施和信用修复、退出失信人名单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统筹协调证明事项承诺制全面推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二)完成目录梳理。2021年6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工作,并将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服务事项目录报区司法局审核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三)组织开展实施。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股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有关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区司法局。联系人及电话:焦立丹,(0839)5205421,QQ:523424104。

(五)加强督查考核。此项工作已纳入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考评内容。区政府办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广元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