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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昭化区税务局关于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13 10:35:00 来源:区医保局

2021年10月1日起,进入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昭化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长期居住在我区的区外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三)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人员;

(四)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特殊人员实行分类资助缴费,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含五保、孤儿)、区民政局认定的其它困难对象(含因公致残人员、麻风患者、精减退职人员、湘渝铁路患病人员)、强制收治的在院肇事肇祸精神患者和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80元,3-4级残疾人员个人缴费220元。

三、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除新生儿和就业关系变更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的,6个月内产生医疗费将不予报销。

四、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已与税务征收机构或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个人缴费通过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缴费参保;

(二)网上缴费。未实现银行代扣或未签定代扣协议的,可以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网上缴费参保;

(三)现场缴费。可到附近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等现场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镇村干部、村医等征收工作人员上门扫“居民医保征收微信二维码”办理参保缴费。新参保或脱保人员应先到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参保;

(四)特殊人员缴费。定额资助人员须先缴纳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保费,才能享受参保资助。资助参保人员应主动到税务机关或办理社保卡的银行网点签定代扣协议,完成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也可以现金方式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保费,否则,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示:未继续纳入特殊身份的人员(如:退出的低保户、贫困户等人员)需签定代扣协议代扣或自主缴费。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区税务局,联系电话:8725585、8724341;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8723111、872378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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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