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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再贷款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16:2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90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再贷款助推

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内各金融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再贷款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再贷款助推脱贫攻坚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66号)文件要求,在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实践基础上,大力推广“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到村模式,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央行扶贫再贷款对金融精准扶贫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以扶贫小额信贷为核心,以金融扶贫综合服务为重点,以示范建设为引领,以信用建设为保障,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加强金融政策与扶贫、产业、财税等政策衔接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2.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结合。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和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并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制定落实扶贫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销售服务,落实财政贴息及奖补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农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4.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同步。在全区所有贫困村整体推进“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到村模式,在金融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对口帮扶贫困村和旅游扶贫村进行重点突破。

5.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统筹。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强化信用建设、示范建设和综合金融服务。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三)目标任务

1.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持续增加。2018年底前,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有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面达到100%,授信面达到90%。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规模持续增加,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升,2016年底前,区信用联社运用扶贫再贷款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贵商行昭化支行运用扶贫再贷款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累计不低于700万元,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央行扶贫再贷款分配指标12000万元全部投放。

2.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将65%的贫困村打造成信用村,65%以上的贫困户创建为信用户,实现村村建有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点(站),确保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到户。

3.贫困户产业增收能力显著增强。在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政策和服务支持下,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快速发展,每个具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发展有符合自身实际、各具特色的产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收入逐年稳步增加,到2020年全部实现脱贫致富。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扶贫再贷款政策,积极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大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

相关承贷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央行扶贫再贷款,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实际资金需求严格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规定,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利率加点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个百分点。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吸纳贫困户就业、收购贫困户产品、流转贫困户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在人民银行利率上浮范围内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不抽贷、不压贷、不惧贷,完善贷款审批发放流程,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信用联社、贵商行昭化支行)

(二)严格按照“一授、两免、四优惠、四防控”扶贫小额信贷运作模式,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

1.扎实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村级风控小组要坚持“简单易行、真实可信、便于理解”原则开展评级授信,评级授信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2018年底前,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有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面达到100%,授信面达到90%。(责任单位:各承贷金融机构,配合单位: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2.积极落实“两免四优惠”政策。各承贷金融机构发放“免担保、免抵押”小额信用贷款,实行贷款条件、期限、利率、结息方式四项优惠。其中贷款期限按照贫困户产业生产周期合理,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加点幅度规定。实行结息方式优惠,承贷金融机构与贫困户协商确定按月、季、半年或年结息。(责任单位:各承贷金融机构)

3.探索建立四级风险防控体系。村风控小组协助金融机构开展评级授信、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及管理工作;鼓励整合帮扶、扶贫等资金建立村级风险互助金,贷款本息逾期且超过宽限期,使用村级风险互助金偿还;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统筹,按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1:10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发生损失时,政府与金融机构按7:3比例承担损失;加强信贷保险联结,鼓励借款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开办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将金融机构作为保险赔付的第一受益人,以分散信贷风险。(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三)突出信用建设,强化信用与信贷联动。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农村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有效对接,采集贫困户信用信息,逐户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按照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有关信用建设标准,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加强贫困户诚信建设,到2020年,将65%的贫困村打造成信用村,65%以上的贫困户创建为信用户。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加大信用村、信用户扶贫再贷款倾斜支持,适度提高信用户评级授信等级,享受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优惠。加大失信约束惩戒,视违约情形轻重采取公示、降低信用等级、暂缓或限制贷款等惩戒性措施。(责任单位:各承贷金融机构、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宣传和基础金融设施建设,推动普惠金融进村入户。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要求,拓展提升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积极打造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点(站),便利农户足不出村办理查询、转账、取款、代理缴费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点(站)与保险、供销社、电信、农村电商等相互依托建设,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村村建有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点(站),确保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加强贫困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设服务网点和自助设备,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应用,大力推广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提升贫困村基本金融服务水平。依托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点(站),加强扶贫再贷款政策、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及办理流程、征信、防金融诈骗、反假币、反洗钱等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提升贫困户诚信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发展自身的能力。各承贷金融机构要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折页、现场咨询等形式,加强对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及流程进行大力宣传,让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责任单位:各承贷金融机构、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督查督办力度,落实奖惩通报制度。

金融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再贷款台账,序时、逐笔、真实、准确登记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信息,按期报送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区政府金融办要建立“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监测评估通报制度,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分析,完善扶贫再贷款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示范建设、基础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监测评估体系,按月监测分析,每两月通报一次,每半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各承贷金融机构目标考核,确保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办法》(川财金〔2015〕83号)和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3号)等要求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奖补以及其他相关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