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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3-03-01 12:20:5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偿登记。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登记地址:元坝镇京兆路82号,咨询电话:0839-6280215。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异议反馈。《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办理,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坪林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0.0744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红岩镇坪林村五组集体土地1.12亩,其中,荒草地0.91亩,道路用地0.03亩,农村建设用地0.1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昭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用地。

四、征收实施单位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红岩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补偿标准及方式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标准执行,红岩镇坪林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1万元/亩,征收非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执行。

(三)补偿方式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分配、使用。

2.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所有的,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给个人。

六、社会保障。本项目土地征收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

(二)本方案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