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
关于对无法查实车主的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规定,现将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依法扣押在库但未查实车主的车辆信息进行公告。请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认领。经公告6个月仍未前来认领的,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将对扣押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依法公告车辆清单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