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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检和已达报废期限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予以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1:31:3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标准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公告截止至20231228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超过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36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见附件)的行驶证、拖拉机号牌作废,并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同时抄送昭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请公告注销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解体报废。所有依法注销的机均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