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竞争,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停止实施《广元市昭化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昭委〔2019〕10号),待修订完善后另行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