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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2-02 10:3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药械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现就具体要求提示如下:

落实进货查验,确保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药械化效期、质量管理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销售、拆零药品等记录制度,强化特殊药品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信息,要做到底数清、流向明,票、账、物一致,实现药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严禁销售假药、劣药,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严禁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严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加强养护管理,提高管理意识。要切实提高药械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储存药械化产品的养护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标示的储存条件和要求进行储存保管。真实完整地记录养护及温湿度状况,发现超标情形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加强温湿度调节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强化检验室、B超室、CT室等大型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保养记录,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强化疫苗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链条质量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规范价格广告,确保市场稳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承诺制度,不得随意上涨药械的销售价格,严禁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诱导误导消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哄抬物价,禁止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强化安全管理,有效应对处置。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药械处置制度,切实排查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配置与营业场所相适应的消防及防四害设施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发生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药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0839-8725202 严梨月18782470349),并严格按照《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昭府办函〔2023〕2号)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