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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红十字会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红十字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是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二是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有效利用和发挥备灾救灾设施功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护和救助;三是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组织社会救助,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四是组织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五是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六是参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和扶贫工作;七是负责海峡两岸的查人转信及有关人员的遣返和见证事务;八是与境内外红十字会和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援助;九是根据四川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十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红十字会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关心帮助下,区红十字以“三救三献、志愿服务”工作为主线,以关注民生,服务弱势群体为己任,精诚团结,转作风务实效,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一是规范实施白果乡会果村美国博爱家园项目;二是着力抓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完成市、区下达的8000人目标任务;三是扎实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募集资金60.33万元,救助大病患者、贫困学生及慰问困难群众等480人次金额累计16.6万元;四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净化纯洁队伍,深入推进;五是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联系村慰问58户,维稳160户,有效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六是持续抓好挂包帮工作,帮扶的会果村顺利通过省级抽查验收,17户贫困户全部脱贫;七是强化宣传,全面提升红十字会影响力,全年出信息65篇(条)。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根据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全市红十字会机构编制>的通知》(广编发〔2008〕76号)和元编委发〔2008〕20号文件精神,我会于2008年12月完善机构编制。从2010年起纳入参公管理和一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为区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设置2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含事业发展职能)、赈济部。

(二)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红十字会本年收入合计56.5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2016年区红十字会本年支出合计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8万元,占77%;项目支出12.8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58万元。与2015年51.5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6万元,增长9.8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06万元,增长9.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红十字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8万元,占92%;医疗卫生支出1.7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86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4.4万元,完成预算100%。二是红十字事业(20816)行政运行(2081601):2016年决算数为34.78万元,完成预算100%。三是红十字事业(20816)其他红十字事业(2081699):2016年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21005)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2016年决算数为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红十字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待费大幅下降。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24万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2015年无变化。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占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百万培训项目”民生工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车改革后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86人,共计支出0.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来我区调研、项目检查和帮扶村来区上联系工作接待0.56万元。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红十字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万元,比2015年增加1.26万元,增长3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没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红十字会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红十字事业(20816)行政运行(20816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红十字事业(20816)其他红十字事业(2081699):反映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21005)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