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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总工会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总工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规范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执行情况,昭化区总工会在2016年调整和转变单位各部门职能分工,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创新了部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部门全部职责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无擅自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

2.贯彻推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昭化实际,确定工会工作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区工会工作。
   3.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新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智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会同各乡(镇)党委、区级有关部门党组和区直属企事业党组织协商确定和协助管理乡(镇)工会、区级产业工会和区直基层工会的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各乡(镇)工会、区级产业和区直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2.协助区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工会工作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昭化区总工会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昭化区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15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7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昭化区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15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昭化区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7.7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4万元,增长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化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64万元,增长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昭化区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89万元,占10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万元,占3.3%;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55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48.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类: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27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昭化区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昭化区总工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会加强内部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462人,共计支出2.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县区工会相互交流学习,共计1.15万元;上级工会来我工会调研检查工作,共计1.02万元;下级工会到区总工会办事,共计0.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昭化区总工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昭化区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昭化区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昭化区总工会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等。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