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摘要)
发布时间:2016-04-19 09:28:04 来源: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摘要)

(广府发〔2016〕1号)   

 

    一、扎实开展“项目年”活动。深入实施大项目促大发展战略,把项目投资作为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支撑作用。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三级重点项目建设,在资金、用地等资源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形成“洼地效应”。每季度开展1-2次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二、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国家当前投资方向和领域,按期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力争更多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行业部门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投向我市,将资金争取成效纳入投资目标考核。及时及早转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执行进度,开展2015年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专项督查工作。加强与国开行和农发行的协调沟通,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放力度。

三、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包装、储备、推介和实施,推荐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开工项目体系。

四、切实提高投资促进有效性。大力开展节会招商,积极参加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积极推行小分队招商制度,有针对性开展重大项目登门投资促进。落实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12次,集中招商不少于30天。

五、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前提下,可按规定局部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实行一次约定、规划预留、分期供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应保尽保。鼓励园区盘活存量土地,对集中规划修建二层及多层厂房用地的园区和已取得建设用地上增加厂房面积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一般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别确定为10年、20年、30年。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规定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六、持续推进新一轮创新创业。建立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建设8个返乡创业园,扶持返乡农民工和旅外企业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全体创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确保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就业扶持政策,妥善做好供给侧改革过程中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作。

七、积极拓展市场消费规模。继续落实广元市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奖励办法(试行),落实省对“川货全国行”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参展企业的补助政策,对组织“迎春购物月”、国庆、春节长假大规模促销费活动的企业补助宣传经费1万元。在西北地区部分城市开展“广元造”产品专场推介促销活动。继续实行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落实对团队、航空、专列、自驾游、直通车、规模组团等方面奖励。认真实施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落实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新政。

八、促进外贸增长和转型升级。对生产企业进出口额稳定增长以及首次实现进出口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带动“广元造”产品出口的给予扶持。大力开展“万企出国门”等国际市场扩展活动,对在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10000元补助,在境内参展的企业给予8000元补助。通过清真食品认证的,按照认证费用的50%予以补贴。积极推动出口信保业务,对承保企业保险费金额20%补助。

九、全力以赴促进工业稳增长。制定《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设立市场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财政出资、社会募集、争取省级有关基金参股支持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由专业投资公司营运,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和扩大中小企业基金规模,市财政按募集资金总额的30%进行投入。制定《广元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政府集中采购产品(服务)时,鼓励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对符合产业政策、进驻工业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三年内给予不超过50%的厂房租金补贴,补助资金实行市、县区各承担50%。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积极稳妥推进煤炭等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整合重组。

十、降低实体企业经营成本。推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强化收费项目及价格监管支持降成本,编制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指导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三张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凡公布取消、停征、合并、降低标准收费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十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商贸流通、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服务网点给予支持和补助。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资格条件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入库的服务业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开放健康服务业市场,简化工商注册、执业登记、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十二、促进农业持续较快发展。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度,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整合或共用商标。完善农村产权登记交易数据平台,推行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经营性股权量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条件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定《广元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引导涉农保险公司创新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鼓励涉农保险公司在承办区域设立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

十三、推进建筑产业健康发展。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二级晋升至一级的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乙级晋升至甲级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本市企业承接市外工程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本市缴纳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包给本市企业的,或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市外房地产项目相关业务发包给本市企业的,按该项目承包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由受益企业监理给发包企业。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联保制度及各类建设项目保证金担保制度。健全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

十四、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力度。继续推进营改增政策措施,落实停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加大对国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投创投公司资本金注入。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加快财政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时间下达拨付各类资金。

十五、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大银企对接,每两个月开展银企对接会。对资金困难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金融帮扶一致行动方案”,给予本金展期、降低利率等方面帮扶。调整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优惠政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补助20万元,在“四板”的交易板、融资板、展示板成功挂牌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互动。兑现担保公司向工业、农业、商务等行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政府增加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后的政策性补贴。健全化解融资担保行业发生行业性分险机制,建立融资担保分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建立银担分险分担机制,共同管控银担风险。

十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市、县区核准项目,除跨县区及需要市平衡资金等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市级核准外,其余项目由县区核准。除管理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对于需要核准的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一律不作为前置要件。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审批和办件受理单制度,对个别时限要求紧急的采取先照后证、前置后补、容缺预审等措施,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强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监管,健全完善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标后监管,实行招投标“黑名单”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十八、强化目标督查考核。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把项目投资、投资促进和工业经济等纳入单项目考核。在综合考核分值将投资和重点项目权重提高到20%实行季度考评制度。更加注重工业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企业进规等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指标。更加注重引进到位资金、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个数、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等投资促进考核指标。对落实“项目年”工作推进得力、投资目标完成较好、投资促进成效较大、工业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