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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保护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一)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二)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平等各项权利。

(十三)完成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发展方略,紧紧围绕全年总体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化解困难矛盾,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提升,凝聚脱贫攻坚合力,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一是致力稳中求进,提升综合经济实力,二是致力规划先行,特色产业蓬勃发展,三是致力项目争取,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四是致力脱贫攻坚,如期实现退出验收,五是致力民生事业,筑牢社会保障体系,六是致力新风培育,深入开展六化行动。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梅树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万元,占100%;

2016年梅树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54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万元,占81.5%;项目支出100.68万元,占18.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7.68万元。与2015年592.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15.08万元,增长19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491.9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52.75万元,增长1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12万元,占23.9%;公共安全支出11.65万元,占2.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3万元,占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4万元,占6.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9万元,占3.4%;城乡社区支出17.02万元,占3.1%;农林水支出306.53万元,占56.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7.52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13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2016年决算数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2016年决算数为7.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36.54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1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城乡社区:2016年决算数为1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306.5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商业服务业: 2016年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0%。
   9.住房改革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1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无增减。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万元,减少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减少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2万元,比2015年59.3减少6.08 万元,减少1.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