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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定《昭化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的公示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拟定《昭化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征求

意见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昭化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正式出台《昭化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招监管理股。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



昭化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劳务企业、装修装饰企业等序列企业候选名录库,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对建筑业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级台阶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纳入统计范围且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建筑企业,除享受资金奖补外,授予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奖。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本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三级升至二级的,给予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奖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升至一级的,给予给予企业80万元资金奖补。增加一项一级总承包资质或增加一项二级专业承包资质,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支持企业向公路、水利、电力、铁路、桥梁、隧道、环保等方向发展。

三、鼓励战略协同合作。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各类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区属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诚信企业评定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评定情况等,可采用内控程序选择本地建筑企业承接;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严禁设置除满足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之外的任何条件;社会资本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依法直接发包给本区企业施工的,可对建设单位按施工企业承接该项目所实际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补;我区建设项目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本区劳务企业的,可对项目发包方按劳务企业承接该项目所实际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补。

四、促进外向经济发展。本区建筑企业在区外承建施工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其在区外发生的业务,按其当年区外业务对昭化区的财力贡献,对区外业务在昭化区实际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该企业奖补。同时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各级政府平台公司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建营”综合管理能力,鼓励区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区内建筑业企业通过培养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造价工程师等,在满足建筑企业资质人才配备标准前提下,取得明显工作实绩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个人1万元的奖励。

六、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搭建建筑业协会服务平台,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建立良好的自律机制,避免本地市场的无序竞争,积极为“走出去”的企业牵线搭桥,以优质服务帮助企业争取宽松的发展环境和后劲;授权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参与诚信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工地达标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七、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压实招标人在招标活动全过程的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委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超越项目建设需要的法定条件设置针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执业人员资格或职称、项目经理执业能力、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限制性条款,更不得将其作为加分内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确定中标人之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国内高资质设计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或保险方式提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凡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对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业绩信息。

九、加强金融财税支持。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快审贷速度,及时实现融资授信。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比例严格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以内,严厉查处随意提高担保费和乱收费行为。落实国家支

持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领域研发和应用。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成立建筑建材产业专班,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扶持措施,指导全区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区内县级领导至少联系3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营造建筑企业发展最优环境,将建筑业产值任务分解到建设、交通、水利、经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并将产值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促进各行业单位对本地建筑企业的支持;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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