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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城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0-13 字体: [ ]

各有关单位:

2020111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昭化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2020-155,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区主要区域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现对《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昭化区纳入的区域适用《广元市昭化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未纳入的部分区域适用《广元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规定》。

二、《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明确为车行道与人行道交汇处,水运航道主要为辖区内嘉陵江区域。

三、《方案》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均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方案》中部分区块着色进行了调整,详见附图。

五、对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

(一)对4a类声功能区划分。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二)对4b类声功能区划分。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六、《方案》中声功能区块描述于下一次声功能区划分时进一步细化。

七、《广元市昭化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有效期为5年,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控制和改善,由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