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咨洵低保政策
写信时间 2020-08-05
区长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评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碧村五社村民李德明七十几了,已患帕金森病,手抖了十几年了,吃饭筷子就拿不稳,碗没法端,他每年也找个当也领导问了下,看是否能评个低保,并没有得任何领导到回答,他七几年修建襄渝铁路而并未得到国家什么补呫报仇之类的福利,大大小小的也算为国作了点贡献吧。而那些好脚好手的,稍微有点困难的或比他家庭条优越的每年就评上了低保,这是政策偏心还是人偏心
信件的处理结果
  • 李先生: 你好,就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程序: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经调查,李德明本人未向村委会书面申请低保救助,且李德明的儿子李金国、儿媳孙勤英常年在广元务工,家庭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政策。

    磨滩镇   2020-08-20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