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教育局拒绝按照新政策批准产假是否合理?
写信时间 2016-09-01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这封信! 我是一名偏远乡镇的女教师,十月怀胎,临产在即。尽管乡镇条件较为艰苦,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压力巨大,加之怀孕后身心的百般不适,但是我在的整个孕期中,始终坚守在教学岗位上,从未请过一天的病假,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责任,我知道临时请假对学生的影响会非常大。尽管难熬,但我还是熬过来了! 现在新学期开始了,我的预产期也马上到了,我自己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了解,主要有一下三条: 1、按照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按照2016年1月22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综上所述,四川省2016年1月22日后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的产假应为98+60+30=188天。 可是,当我去区教育局请假的时候却被告知,只能请98天的产假,原因是区教育局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我真的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我当时的心情!平常工作再苦再累,我从来没有怨言,因为我觉的我的职业是光荣的,我自己也为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感到骄傲!但是现在,我的辛苦付出并没有得道一份应有的回报,为什么我连法律明文规定的合法合理合规的待遇都无法享受! 尊敬的领导,我也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才写了这封信,是抱怨也好,是投诉也罢,我只想给自己找一份公正! 此致!
信件的处理结果
  • ***: 你好!你的“教育局拒绝按照新政策批准产假是否合理”的信访件,区长龙兆学已批转我局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近几年教师招聘情况,教师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男教师比例不到20%,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和产假假期的延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较大影响,为此,我局在审批女职工产假时的审批意见为“暂批假98天,待新政策的文件到位后办理续假手续”。 祝你母子平安!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3日

    区教育局   2016-09-12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