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二胎审批问题
写信时间 2015-09-11
个人情况:我是太公学堂村人,28岁,是家里独子。我老婆是安徽六安人,25岁,也是家里独子。老婆有一次离婚经历,且她前夫带有一子,小孩户口写在我老婆名下的。他们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我老婆的婚生子。 老婆现在怀孕6个月了,我申请生育二胎,在元坝计生局咨询说可以按照我是独生子女办理申请手续,不需要去老婆户口所在地安徽开据老婆的生育证明。 在太公办理申请二胎的时候,要求我必须回安徽开据我老婆的生育情况证明。 由于在广元上班,为这事跑了专门很多趟元坝,太公。感觉特别矛盾。特意咨询下领导我这个事是不是必须要开据证明?怎么就感觉两边说的都不一样。回安徽一趟花费不少钱,还耽误工作,自己经济也紧张,能省的话最好就省了。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小刘同志,你好! 首先,我为我们工作未做到群众心坎上向你表示歉意!现通过与你和太公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沟通后,我们已准确掌握了你夫妇的婚育情况及适用办理再生育政策依据,并与太公镇工作人员和你本人取得一致意见:请你在你方便的时候与太公镇计生办同志联系到太公镇办理《再生育证》。至于你妻子的婚育证明我们责成工作人员采取单位发协查函的方式来取得,或让你夫妇采取承诺办证方式处理。 另外,我想说明一下,因为一直以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审批权限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只是2014年四川省开放单独二孩以后,对因单独二孩需办证生育对象才不限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审批。但因现在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当前的人口流动现状、有时甚至各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办证政策规定相互扯皮,后经我们基层多次向上级反映请示,上级同意本着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方便群众的原则办理,所以我们在具体办理证件时对符合再生育照顾生育政策的就没再严格要求到女方户籍地办理。 感谢你的咨询与监督。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电话18981213701联系。 最后,感谢你对昭化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同时祝你工作顺心! 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25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10-04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