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17-01-09
我想了解安置政策?特别是异地安置,我是一名直招士官我岳父母户口是昭化区我想了解一下相关安置政策!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关于咨询安置政策的回复 ***同志:    你于2017年1月9日通过区委区政府信箱(第2017-30号)咨询关于退伍军人安置相关事宜,由于多次拨打所留电话,无人接听,不知道你具体情况,根据你来信上的信息,现摘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几条政策给你作为参考: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不知道以上几点规定是否对你有所帮助,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咨询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咨询电话0839-8724507。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17年1月16日

    区民政局   2017-01-17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