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1-03

一、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一)加速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电商协会和龙头企业,建立涵盖孵化、创业、公共服务、跨境、农村电商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对办公面积超过3000平米、单一产权、统一物业管理、入驻网商达50家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并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给予项目主办方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具有综合实力和带动能力的电商企业集聚我区本地优势品牌、产品和企业建设淘宝、京东、苏宁等地方特色馆,建成特色馆并实现交易额200万/年的,给予2万/年.个的补助,连续补助二年。

(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于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特色凸显的乡(镇)、村(社区)运用电子商务抱团开拓市场的,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对经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商乡(镇)”和“电商村(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配套奖励。推进乡、村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点建设,对开设农村电商配送服务站点且正常运营的,给予非建档贫困村网点一次性补助0.2万元,建档贫困村网点一次性补助0.3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牵头,区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围绕我区特色产业,加强规划设计,加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商孵化基地、体验中心建设。支持企业、专合组织等争创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企业独立建设且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应用

(一)扶持中小网商或创业网商。扶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在昭化开办网店,对通过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100万、200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2万元、0.4万元、1万元。对通过B2B平台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1万元、3万元。(区商务局牵头,区食药工商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支持实体企业参与电商发展。对商贸流通企业及工业企业新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的,给予不超过年服务费(平台使用费)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销售终端,连续经营一年且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2万元;对旗舰店、专卖店企业年网上总销售额在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且年网上销售额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4万元、0.6万元、0.8万元;对新进入全区限额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年终一次性补助2万元。(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配合)

(三)支持实体企业抱团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昭化本地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区域内品牌企业、中小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设网上特色展馆、专区。对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年网上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给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最高3万元补助。(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一)优化人才培育。一是加强实用人才培训。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全区技能培训范围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支持电商产业龙头或骨干企业搭建电商业务培训平台或体系,有针对性的对社会青年、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开展电商实用技能培训(区人社局牵头,区人才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配合)。二是引进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或团队,鼓励海内外人才以电子商务技术成果或项目在我区创业就业。对符合我区规定的电商高层次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区相应优惠政策和服务。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为促进产品网络销售而在产品摄影、设计、研发、包装等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一定市场认可的,给予0.5万—1万元研发创新补助(区人社局牵头,区人才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昭化质监分局等配合)。三是强化校企合作。支持本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的合作。支持我区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电商人才培训,鼓励推动规上、限上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本地电商培训合作。

(二)强化物流配送保障。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快递企业进驻。鼓励传统物流配送企业更新经营理念、整合资源、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建立直达农户配送模式。按照物流企业年度运输网货件数、收费、派件难易程度、服务创新、客户好评等指标,经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电商代表评定后,评选出前3名物流企业,年终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出港快件给予1.0元/件的补助,出港快件总量首次突破2万件/年、6万件/年、8万件/年的快递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0.1万元、0.5万元、1万元补助。(区商务局牵头,区邮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协会,加快制定电子商务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服务功能。对企业自行设计、研发并被区级有关部门认定具有产品安全监管或追溯等作用的电子标签(或产品),给予企业最高1万元一次性创新研发补助。(区质监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配合)

(四)提升信息流通基础。推进“宽带乡村”项目实施,加速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宽带网络高度融合,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对商业氛围浓厚、人流量大的核心商圈或旅游景区,建设稳定、安全的无线wifi网络。(区经信局牵头,电信昭化分公司、移动昭化分公司、联通昭化分公司、广电网络昭化分公司配合)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另行设置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及“住改商”。对进行“个转企”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16号)给予支持。对注册在我区并入驻电商创新孵化中心的电商及关联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均可享受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发展、就业促进等方面扶持政策及优惠。(区食药工商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合)

(二)强化财税优惠。从2016年起,区财政每年整合筹集300万元资金用于全区电子商务专项发展各类奖补,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宣传、培训和研究,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及税收解缴关系在区本级的电子商务企业(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办法见附件2)。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取得的收入所缴纳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返回补助企业,补助时间为2年。入驻电子商务创新孵化中心的电商及关联企业,前两年办公场地费用全免,第三年补助50%,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选择性享受免费使用公共会议室、免费参与创业指导、技能技术培训等优惠。电商创业项目在创业大赛、政府表彰中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0.5万元、0.7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商创业团队、创业者可享受入驻孵化园的孵化期为3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及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授信及贷款支持力度,创新开发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对入驻电商创新孵化中心的对象实行投资,且入驻对象成功孵化出园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电商孵化园的入驻对象主动获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成功孵化出园的,给予其所获投资额5%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经区电商领导小组推荐的企业担保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10%的经费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万元)。对区电商领导小组推荐的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30%的经费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万元)。(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商务局配合)

(四)支持重大项目。对进驻我区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优先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采取“一企一策”办法予以扶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同时,对推进全区电子商务事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商及体系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项目予以支持。(区食药工商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商务局共同负责)

(五)促进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创业纳入全区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予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社保补助,近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利用电子商务或实体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区人社局牵头牵头,区食药工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完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的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网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方法,加强监测分析,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区电子商务业发展情况。

本政策有效期二年,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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