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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15日拟对年产20万吨商品混凝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1 16:54:2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万吨商品混凝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5——2020年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商品混凝土扩能项目

2、建设地点:元坝镇桂花村4

3、建设单位:广元市威元建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 项目占地13734.6㎡,该项目在原厂内新建年产2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不新增用地),修建房屋2850㎡、原料库2200㎡。更换除尘设施,封闭生产区域,新增砂石分离机、喷雾装置、车辆冲洗平台等建设内容,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高质量发展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强化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搅拌机、罐车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料场设置三面一顶封闭式棚架结构,物料输送和存储采用脉冲除尘器和喷淋装置,粉料和砂石分别通过螺旋输送机和廊道密闭方式运输。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尽量减小或消除。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装置、距离衰减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环境。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禁鸣、限速警示标志等。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处置。沉淀池沉渣经混凝土砂石机分离机将废水中的污泥分离后暂存于收集池内回用,不外排。除尘器粉尘、废弃混凝土等经收集后回用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配电室)、一般防渗区(沉淀池、搅拌楼)和其他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防渗区维护保养,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做到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区四周设置导流水沟,防止废水事故性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事故性排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八)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